2019年6月20日 星期四

法制和權力 虞和芳 20.6.19發佈

法制和權力 虞和芳 20.6.19發佈 我們談到在Friedrich II. 的時代,他發揚法治治理國家。 那時國王的權力無限的大,是法律的根源。 有一次為了一件平民跟貴族起訴的案子Müller-Arnold-Fall。Friedrich II. 插手,他對此案的判決很不滿意。他三次批評法院的判決,而法官都不買帳,還是仍然按照法律的條文判決。他們以為既然Friedrich II.來以法治國,他們不怕,也依法來處置。 這時。Friedrich II.認為,這不再是法律的問題了,而是國王權威的問題,Friedrich II.就將三位法庭的判官抓起來送入監牢。 我們談論到這件事,我說,若是我的話,我會說國王沒有學過法律,如何能夠干涉法律的判決? 他回答:我想Friedrich II. 對這些太囂張,不知輕重的法官會回答: “你們懂法律,但是我是國王,我懂治國。我的監獄裡還有空位,你們就請入內思過。”

1 則留言:

  1. 國王 應該先依法修改法律 再叫法官們 依照新的 法律重新判。 國王要監禁3個法官 也應該依法 。如果沒有法律要先製定法律 在如何的情形下可以監禁三個法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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