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5月25日 星期二
顛倒的說法看法 虞和芳 25.5.21.發佈
顛倒的說法看法 虞和芳 25.5.21.發佈
一位奉公守法的居民Otto。
這一天,Otto開車進入城市中,找不到停車場,繞了幾圈後,終於在一條小路上看到一個可以停車的地方,雖然有“禁止停車”的標記,但是Otto想,他不停留久,而且那裡是路邊,不妨礙別的車輛的行駛,他就還是停到那裡,他去文具店,購買他想要的記事本。
當他返回汽車停車處,看到一位女警察正在他的汽車上放置一個罰條,他一看是罰款30歐元。
Otto:我才停車不到半個小時,你怎麼就給我這麼高的罰條?
女警察:難道你沒有看到路邊的禁止停車的標記?
Otto:看是看到了,可是我繞了好幾圈,沒有找到停車的地方。
女警察:這是你的事,我是警察,你違反交通規則,我給你出罰條,是我的責任。因為你觸犯交通規則。
Otto:這是什麼餿規則?
女警察:你沒有權利來批評國家的規定。
Otto:我是公民,在民主國家內,公民有說話的權利,你不能阻止我的言論自由。
女警察:但是你是違規犯法,違犯交通規則的法規,你犯了法,就得要接受罰條。
Otto:我沒有妨礙交通,我只為了購買5歐元的筆記簿,卻受到罰款30歐元,這哪裡是合理的規定?
女警察:跟我辯論沒有用。你不服氣的話,可以上法庭,找律師分辨。
Otto:這簡直是豈有此理,我沒有妨礙任何人的交通,卻受到30歐元的罰款,那是我三個小時做苦工的工資。你們來罰款,剝削賦稅人的錢財,你們等於小偷強盜。
女警察:你知道你這樣侮辱國家的安全人員的罰款是多少?
Otto:什麼?又是罰款?你們不是蓄意勒索是什麼?
女警察:跟你說了,你不服氣的話,可以去找律師上法庭分辨。
Otto:我會那麼的傻?律師費起碼就是一百歐元。政府的處罰,罰款,法律律師的高昂費用,都是相互勾結,來剝削人民的血汗錢。
女警察:我沒有時間跟你辯論,我還要去巡邏檢查別人違規停車。
Otto:你們是小偷強盜,我是正正當當的公民,卻受到各種層層的法律規章的壓迫剝削。
女警察:你不要來罵我。你不滿意的話,去選舉一個為你說話的黨派來改變法律規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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