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8日 星期六

公事公辦 虞和芳 8.9.18 發佈

公事公辦 虞和芳 8.9.18 發佈 克林是位公私分明的律師。 他的口頭禪是:"這是公事,公辦。私事才能私下商量。" 一次遇到一椿公私混雜的事。通常在法律前是不能混淆。但因他是公私分明,連他的太太也信任他,所以例外的,法庭准許他處理這椿事。 經過情行是這樣的: 克林有一天回家,看到太太跟情人溫柔,他火了,要求離婚。同時因太太不忠實,他不負責付瞻養費。 他把太太訴諸於法。 太太處在劣位,只有找一位最能幹的律師,才能獲勝。 但是在那縣城最能幹的律師就是克林。該怎麼辦?她思之再三,還是決定去找克林,因為她知道,克林是公將公辦。 克林立即搖頭說: "我怎麼能接受妳的委託?這是自相矛盾。" "可是你是律師,你有義務接受顧客的委託。當然我們公事公辦,律師費是私事,我私下照付不誤。" "我的索費可不輕,至少要五千美金。"克林思索一番後說。 “沒有問題。我有私房錢。"她說。 他們簽了一張協同書。這也是公事公辦。 克林不能又為太太辯護,同時又為自己辯護,他只好去找另一位律師,作為他本人的辯護律師。費用一千美金。 開庭了,克林的律師陳述,克林控告克林太太與情人通姦,違反婦道,不但要求離婚,且不必付太太贍養費。 輪到克林出庭,為他的太太辯護。 出庭的人,個個好奇的看,克林如何的為他太太辯護。 克林站起來,對法官和他本身的辯護律師申明: "我斥回這椿指責。請拿出證據來。" "證據是克林太太的丈夫,他看到這場姦情,這是他的口訴。"說完,克林律師唸著克林在他那的口供。 克林為太太辯護:"口說無憑,誰能保證他看的真切?他有沒有別的證據,錄音?錄影?相片?或其他的人證物證?" "沒有,但法庭相信克林律師的話。" "法庭只問證據。"克林回答。 然後克林又轉向法官說:"克林是近視眼,誰能保證他那天戴眼鏡,看得真切?或許他亂懷疑妻子,是一場他的夢?任何要離婚,又不肯付贍養費的丈夫,都可隨意指責太太跟人通姦。口說無憑,法庭需要進一步的證據。" 最後法官判決,克林要求離婚的理由和證據不足,拒絕這場控訴。 克林作為他太太的辯護律師,獲得全勝。克林回家後,他太太說: "我知道你是精明能幹的律師,而且公事公辦,所以我委託你作為我辯護律師。我知道,你站在律師的立場,你會為我打嬴。果然不出所料。因此,我要告訴你,我的真心話:我愛你,因你不辜負我所望。" "這算是妳的幸運,來委託我,當妳的辯護律師。""現在來談私事,你要離婚,法庭判決不准離婚,你要怎麼辦?" "那還不簡單,只有服從法律的裁判。" "你不後悔?" "因妳對我的信任'公事公辦',使我感動,我因此要對妳說,我也愛妳。但我們的私事還沒有了。" "你指的是什麼?" "妳欠我的五千律師費用。" 2002年6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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