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封掛號信 虞和芳 10.8.18.發佈
他雖然在1月30日不舒服,但是他在11點半還是去郵局取信,那是郵局投遞在信箱內,上面註明,掛號信,是信封上收件人地址的問題而delay,通知日期是寫的1月9日。那時我們還在馬爾他,並沒有到德國。為什麼這個通知沒有送來,而在我們1月14日去德國之後,這個通知去取此掛號信才投入信箱,但是日期寫的是1月9日,收件人是我。
我說,既然是1月9日的郵件,說不定已經退回去,我可以馬上寫信去問,並要對方若是沒有退回的話,再來投寄,我們付3.5歐元的手續費,最省事。
他說,他反正每天要散步,不如他就拿這個單子次日去取,就知道到底是退回了,還是沒有。換言之,他在1月29日,我們從德國返回馬爾他後,看到這個通知,就說他30日要去取這個郵件。
我30日上午重新打了一個授權給他取信件的說明,把ID卡交給他,他上次就這樣取出以我的名字訂購書籍的書。並請他中午順便買馬爾他的Pastizi小點心,當做午餐。
他返回時,精疲力盡的說,那個掛號信,郵局講,已經有人取走了,若是要查一個究竟,得要填寫一個單子,去查看,是誰取走了。
按照日期來看,很可能,這是那個訂購書的通知,因為馬爾他改變地址號碼的緣故,信件投遞時常出了問題,而很可能,是他已經去取過的那本書。
有一次一個通知掛號信的單字,我跟馬爾他郵局雙方寫了好幾封信來查,沒有查出一個究竟。很可能那是威英寄來的包裹。
馬爾他自從改了地址的號碼後,時常信件投遞錯誤。不知道為什麼馬爾他政府要改變街道的號碼。除了造成混淆外,對誰有好處?
Der registrierte Brief 1.2.18 G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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