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

上法庭 虞和芳 29.10.18. 發佈

上法庭 虞和芳 29.10.18. 發佈 十天前,我們接到電話通知,今天小偷將在法庭判決,要我們出席,講被偷的發覺,和被偷物件的價值. 他很緊張,說他不要出席. 我要他別急,我一人出席也就夠了.我還去找了一位律師Dr.R.Sladden助陣. 今早六點半,他把我叫醒.我弄了早飯,把藍圖交給Paulu,把汽車開出車庫-不知哪裡來的三輛大卡車,把車庫門口擋住.先以為是為了蓋隔壁房子的車,後來一看卻不是.它們的作用是做甚麼,到現在還沒有搞通.不過他們人很和善,立即讓出空間,我好開車出車庫. 為了使停車不費時間,我將它停在收費的車場,對方要我把鑰匙放在車上,他來安排停車,因為那裡已經沒有了空位. 到了法庭,找到第6號房間,不能進入.裡面坐著一個辦事人員.我去問詢問處,是否為那間房間.回答’是的’. 一會兩個年輕人來,一個瘦小得很,怪不得他能夠,從小窄的上邊窗子爬進屋內偷東西.他眼睛露出邪光,一臉不正派相.另一個是與黑人的混血兒.我曾見過他在馬爾他的地路上走. 開庭時,法官問我是否為基督徒,我回’是’.他要我先發誓,所說的一切屬實. 律師晚到.律師所說的,所有照片等都在法庭,似乎並非如此.我沒有看到任何的資料在那. 我要律師跟法官說明,以後這兩個小偷不准再來攪擾傷害我們.這是Joe交代我,要告訴律師的事. 他只回答:“當然,法庭都會這樣的申明的.“ 在法庭,我得說明,丟掉東西的價值. 律師沒有去管,那兩件沒有找回的鍍金鐘.律師根本不過問,如何尋回,丟失的兩個鐘. 法官也沒有說甚麼話,這場法庭的開庭,如此的就算結束. 出了法庭,律師說,他幫我申請拿回已經找到的東西.他還跟我立即索取他的這些律師費用,共五十馬幣. 這場開庭,真是沒有一點效果.小偷也沒有判刑. 法官沒有問小偷,那兩件東西上哪去了.律師也沒有說任何的話.律師的作用在那? 真是一切都是拆濫污.一切都是不明不白. 或許律師只是請來讓小偷看的,表示我們不是人單力薄.律師能增加我們的勢力和門面,使小偷不再輕易的來犯我們. 若是能達到這個目的,這筆錢還花得值得.Montag, 4. August 2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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