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收賄賂 虞和芳 16.7.18.發佈
德國很大的百貨批發連鎖店Metro公司,有兩位職員被判刑四年和五年,因為他們把公司的店面一部份讓給別人用,接受那店鋪的4百萬歐元的賄賂,兩人平分,各得2百萬。
這是私人公司,得到賄賂,這也是犯法,自然要受到刑法的處分。
一個已經承認,因而少受到一年的刑罰,另外一個死不承認,被判刑5年,心有不甘,還在上訴。
若是公司本身來出租,或是拿到那個讓別人開舖的利益,是合法。但是公司的經理職員把別人賄賂的錢放到私人腰包內,就是犯法。
更何況是國家的公職職員,政府的官員!22.12.12 .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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