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骸仍附有基因 虞和芳 6.7.18.發佈
父親過世時,才60歲,他的遺體是埋葬在台北寧波同鄉會的墓園。
母親那時在師大附中任教,父親過世後,她提前退休,就遷居到美國定居。1999年她在美國去世,她享年83歲。她安葬在她生前透過保險公司的合同,在美國土葬。雖然在台灣父親過世時,那時在寧波同鄉會的墓園,是買的雙人葬在一起的墓地。
這時我們討論是否要將父親的遺骸遷移美國一事。我們認為遺骸是一樁大事。不願將父親遺骸焚化,前往美國。因他生前沒有做火化之計,我們應尊重他和母親的決定,只為了遷往美國靠近母親,父親就只剩一罐骨灰,既不相稱,且與他土葬之願不符,所以我們認為若將父親之遺體遷往美國,就該仍是土葬而不該焚化。若是只有火化才能遷移美國的話,那麼還不如讓父親安息在台灣,仍為土葬,保全全骨為好。
何況骨骼不是如任何一件物質,隨便可丟掉了事,它是代表一個人的遺體。對他的尊重, 就代表對死者的尊重。
埃及的木乃伊送到法國去整修,法國都還以國禮來接待它。東西德國統一後,德國遷移他們國王之棺回東德,不但慎重其事,也以國禮相待再度入土。何況骨骼不是如骨灰,一切生機消滅,它仍附有基因,可判斷死者的來龍去脈。
中國傳統非常注重祖先的埋葬,認為墳地影響子子孫孫,所以對墳地的選擇非常的重視。
天主教注重死者的墓地和遺體,不准許火花。只有被處以極刑的人,以火葬焚化,焚身滅跡。
美國在二戰後的紐倫堡大審,對待被判死刑的納粹頭子,都是處死後,屍體焚化,丟入河中,讓此人在世界上不留下任何屍體的遺跡。這是最嚴重的一種對戰犯的處罰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