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B兩個極端的人 虞和芳 12.6.18發佈
A 愛上一位外僑B,對方也愛上她。他們兩人談到婚嫁。雙方家長也同意,於是他們成婚。A篤信佛教,長年吃素,而B卻是一位不喜歡素食,整天吃魚吃肉,飲酒作樂的人。
他們起初沒有一起生活,出外叫餐,每人個叫自己喜歡的餐飲,沒有發生問題。
可是婚後,由妻子烹調,就成了大大的問題。
她不願意將就丈夫,烹調魚肉。丈夫吃不慣她的素食。
兩人為此開始爭執。每天都弄得不愉快,終於吵翻,而離婚。
C聽到他們離婚的消息,幸災樂禍的批評:我早就知道他們會有吵翻的一天。他們兩人是互不相讓,各存己見,不肯妥協。看我有多好,我不結婚,可以隨時換女朋友。我不期待妻子給我烹調菜餚。我每天上館子,愛吃什麼,就叫什麼吃。女朋友合不攏,就彼此拍屁股分手,誰也不欠誰,不必有兒女的爭執教養問題,給自己找煩惱。女人可以隨時更換,沒有女朋友時,還可以找妓女來換口味。
殊不料二十年後,C染上愛滋病而喪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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