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4月3日 星期二

普魯士的艦隊Eulenburg-Expedition 奧倫堡考察團 虞和芳 3. 4..18發佈

普魯士的艦隊Eulenburg-Expedition 奧倫堡考察團               虞和芳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3. 4.18發佈

在這艘Eulenburg-Expedition 奧倫堡考察團上,有好幾位名人,在後來德國跟中國交往上,起到很大的交流工作。             
1859年年底,由Danzig出發的普魯士艦隊經過八個多月時間,在18608月上旬抵達新加坡。在船上,除了船舶水手和外交官,還有科學家和畫家,因為那時,這樣一個漫長的旅程也是為科學研究的目的。地質學家和地理學家Ferdinand von Richthofen1833年至1905年)也在船上。 
最重要的同行者為Maximilian (Max) von Brandt (1835-1920) 他為武官。
Eulenburg的使命是在中國,為普魯士能取得跟英國,法國,俄羅斯和美國,相等的權利。這樣的條約是有其必要性。尤其在俄羅斯過境貿易由於高的過境稅,使交易變得無利可圖。Eulenburg要為普魯士簽訂等同於其他四個列強在1858年,627日天津的條約相等的權利,同時能在北京設立使館之權。德國怕在中國的通商受到冷落不平等的待遇。因此非常重視合約的平等要求。

Eulenburg打算先與中國進行條約談判,然後到日本,最後前往暹羅(泰國)。但是,中國的皇帝,拒絕批准天津條約,戰事再度燃起,於是Eulenburg轉向日本。在日本海岸,普魯士艦隊遇到颱風。 186095日,SMS frauenlob的帆船在橫濱前沉沒,全艘人員淹死。
此船以Frauenlob(婦女讚)命名的,因為它由德國婦女樂捐,在1848年建立。為了紀念這船, 1902年德國海軍將一艘巡洋艦也以此命名。
在日本的合同談判遇到困難,在1861124日普魯士與日本
締結一項《友誼商務和航海條約》,它可視為德日關係的起源。
普魯士艦隊於186137日抵達上海,而在18601018日北京公約後。在上海第一次接觸到中國的當局。Eulenburg江蘇巡撫薛煥(1815年至1880年),他為負責上海江蘇地區的外部關係,告Eulenburg訂合同,完全是多餘的和不受歡迎:為什麼總是訂合約?合同總是導致戰爭!
商談毫無結果,在上海是一無進展。
因此Max Brandt被遣往天津,提前探聽那邊的情況。經過漫長艱苦的談判, Max Brandt使出各種技巧,通過管事官員,告知北京恭親王,普魯士代表團的來臨。
恭親王,同時為新創建的總理衙門對外關係總裁,下令與此外國人談判,但採取盡可能的不讓步。
當時,中國有兩個權力精英對立互爭。其中一組是不妥協,排外,反對任何使中國文明改變的改革和現代化建設,他們拒絕無尊嚴模仿跟野蠻人西化。另一組恭親王,努力通過必要的現代化改革,認為中國富強,才能抵擋外國入侵,恢復主權。第一步驟是達到內部和外部必要的和平,以便爭取時間和資源做取勝的改革。這是後來所謂的不平等合同,是出於這一目的。他與外國列強談判,與此同時,也得跟反對勢力妥協的人斡旋。

談判是困難的,因為普魯士在中國幾乎是未知的國家,也沒有甚麼威望。中方得知,證實普魯士跟中國所尊敬的鄰國俄國沙皇有姻親的關係,普魯士也為俄羅斯周邊國家(波蘭國家當時不存在)。 普魯士跟英國的王室也有血緣關係,這樣普魯士的聲望高升。然而,談判還是異常艱難。經過一段時間後,訂下貿易協定,但是普魯士不能在北京建立公使館。最終得到妥協,雙方尊重。普魯士在北京可以代表所有德國,設立使館(奧地利除外)同時中國有權在柏林建立使館,這項權利只允許普魯士五年屆滿後行使。Eulenburg達到普魯士和德國各州在中國都能取到跟英國,法國,俄羅斯和美國同等的權利。包括領事裁判權的不平等條約,它具有限制中國主權的主權,而受到批評。

1861
92日在天津,德國和中國簽署第一個條約,《中德通商條約》。 
條約簽訂後,1861927日恭親王在總理衙門的款待Eulenburg和部分代表團員。

1863114日在上海成立的普魯士總領事館交換批准文書。第一任總領事為Guido von Rehfuess(1818年至1894年),他在1862818日抵達上海,代表德方交換文書。他在1865年為第一位普魯士在北京特使,因此,在歷史上,他是第一位德國駐中國大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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