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知故犯的處罰 虞和芳 23.2.18.
許多事情知道它是不對,可是由於某種原因,還是明知故犯;雖然它的處罰,並不是由別人來決定,一時未必看得見,似乎是無傷大雅。但是這件事本身,就帶了處罰的一時看不見,而卻會受到忽視,但是有危害的因素因子在內。
舉例來說,抽菸、酗酒、賭博、這是有形可看出的壞處,而多少人卻去做它,明知故犯的去受到吸引而去做。
恨、憎憤、妒忌、怨憤、這些心理的負面情緒,一時可能看不出有什麼害處,但是長期下來,對身體一定有害。
熬夜是一般人不時會患的毛病,它對心身的危害,是逐漸,但是有時也立即可見。
我作為別人疾病的治療者,健康的發言人,知道熬夜很損健康,也勸人不可熬夜。但是不時自己還是犯上,這是更不可以姑息的錯誤。
昨天晚上,我在做“神出鬼沒”一書的第三次校稿,到晚上10點,我應該就放下來,次日再繼續做。但是一想,次日是週五,等我把它寄出去後,台灣跟馬爾他的時差是冬季6小時,那麼等到Family sky接到它的時候,會是週五快要下班的時刻了。那麼我得要在週四晚上寄出去,對方才能夠及時收到,週五修正,寄還給我。我週末將修正處,再看一遍後,寄出去,若是沒有問題就可以打印出版,等我三月中去台灣時,帶回來馬爾他。
這樣一想,我就昨晚繼續的將此書的三校正做完,到半夜三更,近三點的時候寄出去。
之後很快的做完甩手,寫完一段日記,就上床。
可是因為沒有按照生活節奏去做,雖然這麼晚了,人很累,卻不能夠入睡。
越急睡不著,就越是難以入睡。這種熬夜後不能夠入睡的情形,不是沒有經驗教訓過的。
第一次感受到的是在大二的學生時代,跟寢室的同學去看晚上的閱兵演習,到半夜三更才回來,那晚就睡不著,頭昏脹。第二天8點還有課要上,越想越著急,這樣越無法入睡。
嘗到了熬夜的苦頭後,還是不時為了準備考試,為了交報告。。。每次都有原因,每次都有藉口,一再的熬夜。這是自己沒有安排時間妥當,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下這個錯誤。
所以這樣熬夜,是因為有這種可能性,就事先沒有安排好,如何的來遵守生活節奏,就找出熬夜的漏洞來,這樣的一再犯同樣的錯誤。雖然受到當天失眠和次日的工作效率變差的壞處,但是它並不嚴重,過了一些日子後,也就逐漸的健忘,直到下一次它又再度的犯下同樣的錯誤,又受到同樣的苦頭後,才又覺醒。
這種錯誤,別人不會來干涉,來處罰;它不犯任何的法律條文,但是它的處罰是身體健康。健康比什麼都重要,這是沒有失去它的人,並不以此為戒。
想到前人所說,不以過小而為之,不以善小而不為,都是有它的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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