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德國經歷到的性和同性戀的轉型 虞和芳 5.3.18.
我在1966年就到德國留學,那時德國的規定還頗為嚴格。
男女沒有結婚,不准生活在一起。
大學校男生女生宿舍是分開。
女人結婚要冠上丈夫的姓。
墮胎是禁止,受到處分。
雖然法律嚴格,但是在1966年到1972年的學生運動,改變了學校社會不少的風氣和制度。
那時候馬堡大學遊行的隊伍,大喊毛、毛、毛澤東,胡、胡、胡志明。性自由在左派遊行示威中是相當的開通。
我在馬堡大學進修的時候,看到過一對中年的同性戀,他們每次見到我,都很客氣的打招呼。他們雙出雙進,從來沒有看見過單獨行動過。
聽那裡的中國飯店老闆娘說,他們很和善,連叫的菜,兩人都平分,小肉球,都是每人一個,再一個的分成同等的數目分享。
他們很可愛。那時是在1967-70年代,同性戀,公開的展示還是很少,我只見過這一對。
那時同性戀的人,多半是藝術領域的人。
在納粹時代,同性戀會被抓到集中營,不少人在集中營死亡,因而二戰後的德國,德國政府對同性戀特別寬容。德國在Merkel,第二次內閣時的外交部長Guido Westerweller ( 27 December 1961 – 18 March 2016) 就是同性戀。現在Merkel第四次新內閣的將會當健康部長Jens Georg Spahn[1] (* 16. Mai 1980 )也是一位公開的同性戀者。
同性戀有不少很有智慧和令人景仰的人物。他們以前在社會上一直受到歧視和壓迫,實在不公平。他們應該得到與一般人平等的對待。
在同性戀的當中,也有一些是拿同性戀來渲染,特別囂張,要求
跟一般夫妻的正常結婚,沒有兩樣,相提並論。他們遊行示威,要求同性戀結婚,要求跟一對男女組織家庭一樣的夫妻制度的結婚,要公證結婚。不少歐洲國家都通過這條法令,德國也通過。
去年我們在法蘭克福經過一個市政府,看到有一對新婚的人,從裡面出來,外面有記者和樂隊,我好奇的去看。而一般德國人卻說,他們結婚就結婚,何必那麼的囂張,原來他們是一對同性戀結婚的人。
在1966年那時開始了反對權威,家長們開會,討論如何去權威,開通到子女不必喊爸爸媽媽,而稱他們的小名,跟朋友一樣。
這種性和權威的’改進’,逐漸的,到新婚男女,女方不必掛丈夫姓氏。
小孩的起名,不必一定按照教會的聖人名字,有自由取名的空間。
逐漸的,有幾對夫妻,可以住在一個房子內。
後來變成,男男女女可以睡在一個大通倉,男女雙方要找誰性交,就可以彼此歡樂一場。
在游泳池內,可以光身子,不必穿游泳衣,名為FKK。
在公眾的公園園地,起初不准裸體,會受到警察逮捕監禁。
那時先出現裸體男人亮相,很快的在公園中跑,稱為Blitz,閃電。他們必須快跑,以防被逮捕。後來成為任何人都可以裸身在公園曬太陽。在我們住在奧林匹克公園旁時,夏日時常看到裸體的人亮相。奇怪的是,女人裸體躺的人多,相形下,男人較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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