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掘墳的例子 虞和芳
對於死者葬禮的儀式,具有很深的象徵意義.一方面表現出對死者尊敬或是輕藐,另一方面,是給予生者的一種標榜暗示或是警告.
在英國歷史上幾乎同時,有兩種相反的例子.
Henry四世,曾受到Richard二世不公平的對待,而逃亡到法國.他們兩人為堂兄弟,他們有共同的祖父Edward三世.當Henry四世整軍備武,返回英國戰勝Richard二世後,將他陷入監獄中,然後謀害他,將他草草埋葬了事.
Henry四世的兒子Henry五世繼位後,了解他的父親此舉,有傷英國王室的融合關係,即將Richard二世的遺體掘出,以很隆重的儀式遷入Westerminster教堂重新埋葬.
在英國有一位很有名的學者John Wyclif(1330-1384).為牛津大學的有名的神學教授.他把聖經從拉丁文翻譯成英文.他是宗教改革家,他反對當時教會的腐化.他是第一位神學家,倡導信徒可以直接跟神交通,不必透過神父和教會的媒介.他的這種學說,為後來基督教的改革家所沿用.當他過世時受到隆重的葬禮.
到1828年,教會將他以倡導異端學說的罪名定罪,他的遺體被掘出火化成灰.這是對他的懲罰.同時給當時人們的一種警告.
可見葬禮的儀式,是具有極深的意義的. 1. 6.2003.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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